民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武器装备第二十九条有效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按照总参谋部的规定办理。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必须有坚固的库(室)、健全的管理制度。武器库(室)必须有专人看管,有报警、消防等安全设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