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军事训练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应当逐步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实行集中训练。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设施,保障军事训练的需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