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第七十二条已废止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