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十六条有效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