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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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七条

有效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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