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十七条有效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