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第十四条有效国家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