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