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已废止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