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