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考核条例/第四章 考核方法第十六条有效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进行。工人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明确评分标准,定期进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