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三章 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7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