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