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