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