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