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二节 被申请人第十一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