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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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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已修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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