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或者协助履行以下职责:

㈠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

㈡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

㈢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㈣协调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等经费的保障;

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规定的有关职责。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