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负责。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从事相应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