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梯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宣传电梯安全知识,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相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交通、资源规划、住房、教育、卫健、文旅、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