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