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八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第一年制定本届五年立法规划;每年的十一月制订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