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提出。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