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已废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