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建立、实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活动中的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监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由监察机关立案,并且已经结案的违纪行为档案。

检察机关应当建立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判行贿犯罪的档案。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