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由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盗伐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毁林开垦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二)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治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治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每平方米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九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