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