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和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