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粉煤灰综合利用单位申请享受前款各项优惠时,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优惠手续。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经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初审认定后,申报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