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并可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