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搁置审议满两年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