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收取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由作出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