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