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人民法院等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在重要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地,可以设立旅游法庭、警务室,快速处理旅游纠纷或者审理旅游案件,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在重要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地,可以设立由人民调解员、旅游协会成员、志愿者等组成的旅游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旅游纠纷矛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