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人民法院等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在重要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地,可以设立旅游法庭、警务室,快速处理旅游纠纷或者审理旅游案件,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在重要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地,可以设立由人民调解员、旅游协会成员、志愿者等组成的旅游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旅游纠纷矛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