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发生旅游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和解;

(二)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相关消费者保护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请求调解;

(三)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