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有效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发生旅游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和解;(二)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相关消费者保护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请求调解;(三)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