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负责许可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潜水、漂流、摩托艇、水上拖曳伞、低空飞行、过山车、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高风险旅游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