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将旅游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并予以联合惩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旅游经营者进行重点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