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经营潜水、漂流、摩托艇、水上拖曳伞、低空飞行、过山车、蹦极以及其他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安全防范等有关事项,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同时提示旅游者可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