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等形式经营自驾、徒步、骑行等旅游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并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旅游者自发组织自驾、徒步、骑行等旅游活动的,召集者、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工具和设备,并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