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埋设墓地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墓地所有人限期搬迁,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水源保护区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的,由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