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养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依照本条例规定制止、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