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倡导、督促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