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养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倡导、督促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