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养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信息传播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预防狂犬病、遵守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