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养犬条例/第二章 犬只疫病免疫和养犬登记第十三条有效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固定的居所;(三)独户居住;(四)犬只经过疫病免疫。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