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邮政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设置监督信箱、电子邮箱,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答复用户。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用户发生纠纷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