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