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以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实行征用,也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