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报,在土地监督检查机构对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60日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