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因挖损、占压和依法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负责复垦。造成耕地等级下降的,应当给予补偿。不能恢复为农用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手续。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