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上年度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