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5名;

(三)有机构章程;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